金秋10月,隨著理財規劃需求逐漸升溫,不少市民在與金融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合同詮釋、收益不符等金融糾紛。一旦遇到這類問題,很多人會陷入兩難:是該選擇調解,還是走訴訟?其實,調解在多數情況下展現出顯著的優勢。今天就從時間成本、費用高低、結果靈活性這三個核心維度為您解析,為什么調解是解決金融糾紛的明智之選。
一、什么是調解/訴訟

在對比之前,先簡單明確兩個概念,避免混淆:
調解:簡單說,就是在中立的專業調解員協助下,幫助您和金融機構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共同解決糾紛,且注重雙方的訴求和利益平衡,過程相對靈活。
訴訟:也就是通過法院解決爭議,由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和證據作出判決,整個過程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流程相對固定。
二、調解vs訴訟,差異一目了然
1. 時間成本

對很多人來說,“盡快解決糾紛” 是首要需求,這一點調解優勢明顯:
調解:因為調解流程簡便,無需走復雜的法定程序,只要雙方愿意協商,調解員可靈活安排會談,高效推進問題解決,省卻大量時間。
訴訟:受法院案件排期、準備相關文件及證據、庭審流程一系列程序,往往耗時較長。金融類訴訟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若涉及復雜金融產品的糾紛,僅證據梳理就可能耗時許久,對急需解決金融糾紛的市民來說,時間成本較高。
2. 費用高低

費用也是市民關心的重點,尤其對于小額金融糾紛,過高的成本和需耗費的人力物力,可能讓維權 “得不償失”:
調解:整體費用成本較低,遠少于訴訟。
訴訟:費用通常更高。若需要專業法律協助,還會產生相應的服務費用;整體費用通常是比調解為多,尤其在復雜案件中更為明顯。對金融機構而言,漫長的訴訟流程需要占用大量人力與管理資源,拖低糾紛處理效率,而有關訴訟亦可能影響其商譽。
3. 處理結果的靈活性
不同的糾紛場景,對結果的 “靈活性” 需求不同,這也是選擇時的關鍵考慮:
調解:結果由雙方協商一致達成,靈活性強,更易實現“雙贏”。在照顧當事人的實際需求的同時,也能減少金融機構的訴訟風險。調解允許雙方跳出嚴格法律條款,設計出更靈活、更具創意的解決方案,這些在訴訟中難以實現。此外,因調解結果需雙方自愿簽署,執行意愿更高,后續爭議較少。
訴訟:結果由法官依法判決,具有強制力,但靈活性較低。判決結果通常是 “支持或駁回訴求”,比如要求金融機構全額賠償,或駁回維權請求,較少有中間性的協商方案。若一方不服判決,還可能上訴,導致糾紛解決周期進一步延長。
二、調解的獨特優勢
面對金融糾紛,優先選擇調解能帶來多方面深層益處,是更明智的決策。

1. 修復關系,延續合作
調解以平等協商為基礎,可有效避免對立情緒升級,憑借靈活務實的處理方式維護與金融機構間的信任。無論是個人、獨資經營者還是小型企業,若希望快速解決糾紛、控制維權成本,并維護后續合作關系,調解都能提供更人性化的途徑。尤其針對合同爭議、數字平臺操作誤解、產品信息混淆等常見金融糾紛時,通過專業調解機構和中立調解員的協助,能夠有效化解矛盾、重建互信,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雙贏”。
2. 過程私密,保護隱私

調解過程非公開,不必擔心糾紛細節或個人財務信息被記錄在公開裁判文書中等情況,更好保護您的隱私和聲譽,特別適合注重保密性的金融消費者及企業客戶。
3. 以人為本,化解于未然
調解不僅是一種法律工具,更是一種溝通藝術。它強調聆聽,體諒與理解對方的需求。 如果大家都掌握這個基礎的情緒管理與溝通技巧, 很多金融糾紛便可以在萌芽階段就得到妥善處理,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
香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為一非牟利(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支持下,調解中心獨立及持平地管理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秉持著 “獨立、持平、便捷、有效、公開” 的原則,通過“先調解,后仲裁“的方法,協助解決香港金融機構與其客戶之間的金錢糾紛,如果您遇到任何金錢爭議,歡迎隨時聯系香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或前往其官方網站了解更多!
*以上內容僅作信息分享,文中內容并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