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網12月31訊 (報道:趙佳茹)今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通知指出,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審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通知將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 等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