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網3月1日消息(報道 祖騰飛)據國外媒體報道,谷歌今日稱,該公司無人駕駛汽車與一輛公交巴士的輕微碰擦事故中,無人駕駛汽車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今年2月14日,谷歌一輛雷克薩斯改裝的無人駕駛汽車在低速行駛的情況下,碰上了一輛公交車。谷歌稱,“這場事故是一個會車過程的典型案例——我們都在預測對方車輛會做何行駛。”谷歌表示,在事故發生后,已對軟件進行調整,避免未來類似事故的發生。
谷歌稱,無人駕駛汽車和乘坐汽車的司機都認為,“公交車將會減速,讓無人駕駛汽車先通過”。然而在3秒鐘之后,當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并線時,與公交車的側方發生碰擦,導致左前翼子板、前輪,和司機側傳感器受損。雙方車輛中沒有乘員受傷。
而谷歌曾多次表示,在發生的所有事故中,無人駕駛汽車從來都不是承擔責任的一方。
據統計,2010年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開始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試行,在這長達6年的路試并非一帆風順。去年9月,加州政府向科技公司頒發公共道路測試自動駕駛汽車許可證之后,至今在加州上路的48輛無人汽車中有4輛卷入了交通事故,其中3輛由谷歌改裝。算上今年2月這次事故,6年以來,谷歌無人駕駛汽車一共發生了12起交通事故。
無人駕駛汽車領域,法律的制定進度遠遠落后于技術發展的速度,法律層面的完善可能需要相當長的過程。另一方面,目前并無統一的測試與評估標準來證實無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所以監管標準也是一片空白。
相關法律人士對記者表示,在以往的經驗中,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首先要追究駕駛者的責任,而無人駕駛技術出現后事情將更加復雜,比如喝了酒的人“開”無人駕駛汽車,算不算“酒駕”?自動駕駛過程中遇前方突發事件處理不當,算誰的責任?這些都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