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網11月26日消息(報道:趙佳茹)今日,“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于經營性服務”及“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網絡,#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的話題引發網友熱議。
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IT鮮聞了解到,今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央行新規并非對收款碼的商用完全禁止,支付寶微信支付收款碼禁止商用屬于誤讀。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稱,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提高了資金收付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于眾多正常交易場景。為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更好發揮收款條碼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一些針對性要求。
其中,《通知》對收款條碼管理進行了說明,對于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識讀并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應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違法違規活動。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通知》還對遠程非面對面收款進行了說明。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對于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規定。

若出于經營活動的需要,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為經營性用途,但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中。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總體上有助于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甚至盜用賬戶資金,有利于提升銀行、支付機構的對賬單、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質量,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減少相關糾紛和投訴;長遠來看,《通知》關于規范個人收款碼的相關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對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收單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