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晚間,小米集團人力資源部發送處罰通知郵件,通報小米公司國際部員工汪凌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小米集團國際部管理層經過討論決定,對汪凌鳴予以辭退。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上半年,汪凌鳴加入小米,任小米公司副總裁,是小米非洲地區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