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網4月2日消息(報道:喬志斌)近日,有爆料稱,從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獲悉,ofo運營主體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申請人”而出現,申請人為聶艷,日期是3月25日,辦理法院為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

對此,ofo官方發布聲明回應稱,今日有關ofo破產的新聞嚴重失實。ofo目前運營一切正常,有關債務也在訴訟或者協商當中。不實新聞嚴重危害ofo經營,ofo已向相關部門提交證據,并將保留訴訟的權利。
有律師表示,廣義的破產包括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企業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條件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以及資不抵債;二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以及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企業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請重整。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