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團-W(01810)公告,于2019年4月1日,董事會議決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獎勵合共2246.6萬股獎勵股份予299名選定參與者。
發行獎勵股份毋須股東批準,將根據一般授權以名義價值向選定參與者及/或受托人發行,以落實上述獎勵。上述獎勵不會籌集任何新資金。若發行獎勵股份分配給受托人,則受托人須以信托方式為選定參與者持有發行獎勵股份,并須于滿足董事會授出獎勵時規定的相關歸屬條件時,將該等股份免費轉讓及釋放給選定參與者。獎勵股份的歸屬期為一年三個月至十年。
所有選定參與者均為集團雇員,其中一名為集團高級管理層成員。
授出獎勵當日的股份收市價為11.36港元。公司將向選定參與者及/或受托人發行及配發的發行獎勵股份相當于公告日期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09%及經配發及發行擴大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09%。授出上述獎勵前,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予獎勵的股份總數為11.19億股,惟不得超出相關時間已發行股份總數3%的年度上限。授出上述獎勵后,仍有10.96億股股份可供董事會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獎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已批準可能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發行的任何獎勵所涉新股份上市及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