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濟之聲《天下財經》消息稱,去年我國網上零售額突破5萬億元,增幅達到26.2%。電商正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的重要力量,人們的生活越來越離不開電商。

然而,和傳統的實體經濟不同,電商作為近年來國民經濟新生力量,國家正大力扶持電商發展,在稅務征收程度上電商較實體經濟小很多。加上近年來實體經濟的不景氣,許多線下店鋪難經營,不少人將這一切歸咎于電商,認為因為電商的低價破壞了線下實體經濟的競爭,尤其是電商巨頭淘寶里很多賣家不納稅問題,更是讓人感到兩者之間存在不公平競爭,因此不斷有聲音呼吁要對電商進行征稅。
哪些電商在納稅?
據中央財經大學一份報告顯示,目前我國一些大型電商類似于天貓、京東商城、蘇寧易購等十多家第三方平臺B2C類型的電商,進行了稅務登記并正常納稅,天貓和京東平臺上的一些經過工商注冊的企業店鋪也都會在注冊地納稅。與之相反,一些個人網店即C2C類型的電商,則普遍存在不繳或少繳稅的情況,比如淘寶個人賣家、朋友圈微商等。除此之外,筆者還了解到,一些大型電商譬如天貓、京東除了普通納稅外,若是想參加各種節慶活動,依然需要提交和繳納相應的資質資金。
筆者查閱國家對營業稅和增值稅相關規定發現,從事法律所規定的經營生產活動的企業和個人,都應繳納相應的營業稅,而作為我國公民,無論經營方式是線下還是先上,只要是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務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屬增值稅納稅人,就必須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因此,類似于天貓、京東這樣第三方平臺B2C類型的電商,賣出產品后納稅也是理所應當的。
關于電商納稅問題目前人們討論更關心的,是淘寶類個體小商家的納稅問題。目前國家針對營業額低于3萬的個體戶、小微企業實施免稅政策,由于國家在稅收方面并沒有實行電商、非電商,線下、非線下兩種稅制,只要從事生產經營都是被納入到國家統一征稅管理中,因此對于淘寶平臺上的這些小賣家來說,同樣也能享受這項免稅政策。
當然,因為小賣家不需納稅,就不排除一些商家鉆法律空子進行逃稅。京東集團CEO劉強東此前在媒體上表示,在某些電商平臺,部分企業法人以自然人名義開網店避稅,使得實體店與網點稅收不公平;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認為,一些電商逃避稅收、低價傾銷帶來了不正當競爭優勢,電商公平納稅問題必須得到解決。
電商納稅問題由來已久
早在2013年,蘇寧云商董事長張近東就建議對B2C加強征稅,他認為當時90%是以C2C的形式從事B2C的交易,其中約有50%的交易量是徘徊于法律監管之外,且存在嚴重的假冒、侵權現象;許多小賣家未進行工商注冊非稅經營,造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被攪亂。當年兩會上,張近東提出要加強對電商進行稅收監管,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的建議。
無獨有偶,步步高董事長王填則認為阿里平臺賣家2012年漏稅超過350億元,全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并在2013年兩會上建議制定電商相關稅收法。隨后淘寶網官方微博回應稱,不反對電商征稅,但時機不合適。今天,再來看商務部數據會發現2016年全國網絡零售交易額早已突破5萬億元,并且已站到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5.5%。筆者了解到,2016年網絡零售體量規模是2013年的3倍。除此之外,按照此前的《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已確立了到202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40萬億元、網絡零售總額10萬億元、相關從業者5000萬人三大發展目標。因此,電商是否應該納稅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焦點也在情理之中。
電商發展迅速,但因為缺乏監管已經造成了假貨多、偷漏稅,以及低價傾銷、消費欺詐、刷單等問題,無不被大眾詬病。除了消費者利益受損外,電商平臺也會因售假店鋪成背鍋俠。據上觀新聞報道,阿里巴巴近日以“違背平臺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臺商譽”正式起訴姚某,索賠267萬元,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市場學助理教授張凱夫的一份學術成果被作為證據提交法庭,發現消費者買到一件假貨后,其在平臺的消費額將下降近4倍。
今年兩會期間,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就曾發微博表示,絕大部分制假售假者幾乎不承擔法律責任,違法成本極低而獲利極豐,希望“像治理酒駕那樣治理假貨”。而解決這些問題的一大措施則是讓賣家進行工商注冊,進行正規營業執照的辦理。對此,去年底有電子商務法草案提出,電商經營主體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即網店也得有營業執照。但與此同時有專家分析稱,如果真正開始全面實行網店工商登記,那么對整個電商行業來說將產生不小的影響,尤其是對于一些虛擬商品的店鋪,本身屬于小本經營,也許難以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綜合多方面原因,目前該草案暫時還未在全國實施。
國外是如何對電商進行征稅的?
在國內,因為種種原因,“是否應該向電商征稅,如何征稅”成為電商行業中的“歷史遺留問題”。眺望大洋彼岸,發達國家又是如何向本國的電商進行征稅的?以亞馬遜為代表的美國電商企業為例,這些電商企業普遍被要求代征銷售稅。從2017年4月1日開始亞馬遜已對夏威夷、愛達荷、緬因和新墨西哥等四個州征收銷售稅,截止目前,亞馬遜已經向全美45個州征收銷售稅,網購免稅時代宣告結束。
筆者了解到,國際上一些地方對C2C(個人對個人)電商交易采取“保持稅收中性,不開征新稅種”的方式進行征稅。例如歐盟1997年《歐洲電子商務動議》和《波恩部長級會議宣言》一致通過對電子商務征稅要保持稅收中性,認為開征新稅種沒有必要。
在新加坡,則采取“區分征稅對象,合理選擇稅種”的形式對電商征稅對象區別對待,不過當地稅法并無對C2C電商具體規定。據新加坡2000年通過的電子商務稅收原則指出:網上銷售有形貨物與線下銷售貨物等同納稅,網上提供無形服務和數字化商品按3%課稅。
在韓國,C2C電商征稅則早在2006年就已經開始了,值得注意的是,韓國《稅收例外限制法》卻對這種電商模式有一定的稅收優惠規定,目的是促進經濟繁榮。據韓國《電子商務基本法》同時也規定,對促進電子商務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支出的費用,在預算內給予部分補貼。
公平納稅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通過對上述不同國家C2C電商征稅方式的了解不難看出,各個國家對電商行業的管理、征稅,都有自己的一套模式,也是結合自己國家具體國情而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淘寶平臺約有96%商家符合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條件,因此實行電商公平征稅對這一部分商家來說,影響并不大,基本不會對消費者淘價廉物美商品構成太大影響。
目前,我國電商正處于蓬勃發展期,具體如何征稅還得根據不同類型電商企業的發展情況而定。有專家建議稱,國家可針對個人、企業賣家、以及平臺企業進行差異化征稅,當營業額低于國家法定額度的繼續實行免征;漸進式推進征稅,切忌用力過猛扼殺掉發芽狀態的小微賣家;電商平臺也可應適當減少賣家引流營銷成本、交易傭金、服務費等費用,降低中小賣家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