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門披露最新數據:2016年全年,共排查出4495條銷售額遠超起刑點(5萬元)的制售假線索,截至目前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經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例,比例不足1%。
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比較,我國對制假售假的刑罰力度過小。以美國為例,聯邦法律規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將面臨10年以上的監禁,重犯者將面臨20年以上監禁和500萬美元的罰款,因假貨造成死亡后果的個人將會被終生監禁。而對于公司處罰就更加嚴厲,罰金高達1500萬美元。
清華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認為首先應該完善現行相關法律:“目前法規從結果來定罪,造成了作繭自縛的情況,很多結果無法確認,如假貨的全部銷售數額、對人身的傷害。這使得很多制售假貨份子成為‘不倒翁’,被及時揭露出有制售假貨行為也難以受到應有的處罰。”

浙江大學刑法研究所執行所長高艷東則提出,目前需要以某個標志性的事件為契機,推動打假的全民行動。在他看來,針對現行法律的缺陷和執法中的困境,定罪標準應當從銷售金額一元化向多元化轉變;在司法解釋層面,應該修改傳統證據認定標準,采信大數據分析結論、經驗證的電子證據,有條件地采用抽取證等證據標準。他同時建議:引入懲罰性賠償,讓制售假者“傾家蕩產”,并鼓勵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社會機構、商業平臺和消費者共同形成立體治理體系。
“從制假售假案件的判決結果看,確實只有極少數人受到實刑處罰。”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知識產權保護總監葉智飛提到的另一組數據也令人驚愕。
阿里巴巴抽取33份制假售假案件的判決書顯示,已判決案例涉及47人,其中判緩期執行的有37人,比例高達79%。例如東部某省一個銷售假冒品牌女性內衣案件,法院認定其涉案金額達200多萬,屬情節特別嚴重,判決結果為判3緩4,并處罰金3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0萬元。
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教授對此表示:對于假貨泛濫的問題,完善法律制度是一方面,更關鍵的是執法機構嚴格執法,將現有的行政和刑事處罰落實到底。
廣東金融學院法學系姚志偉教授也認為,目前對制售假者的相關法規處罰力度確實較弱。執法部門應加強與商業平臺聯動,在違法犯罪發生第一時間獲得電子證據,并對售假者做出相應處罰。除完善刑法外,還可以考慮增加行政資格處罰,對制假售假者設置行業禁入。
北京大學法學院楊明教授建議,執法部門應建立面向多個執法部門和單位的“制售假貨份子”電子名單,以避免由于法規、法條和執法部門間的割裂,導致制售假貨份子逃避制裁。“列入名單的制售假者,可取消其行業經營資格并限制其銀行貸款、出境自由。如果發現累犯,可以按照刑法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