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消費市場的快速發展,普通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逐漸提升。從早幾年食用油轉基因標識的風波,到今年12月工信部出臺相關規定,明確要求手機廠商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前提下捆綁預裝軟件。中國消費者正在從以往的被動選擇商品,到如今消費知情權、選擇權等權利意識的迅速覺醒。投資理財消費的興起,同樣也引發了公眾知情權和企業經營權的沖突這個話題。

12月27日,被業界稱為“網貸評級第一案”的網貸平臺短融網訴融360案件,在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駁回了短融網的全部訴訟請求,融360勝訴。法院判決書中明確,應當允許評級主體通過從公開市場渠道獲得的信息進行主動評級。互金業內人士表示,此判決意味著融360獲得網貸評級的“法律牌照”,公眾知情權大于企業經營權。
據了解,此案從2015年爆出到2016年底宣判,持續了整整一年時間,成為網貸乃至整個互金行業都非常關注的焦點。原告方短融網對被告方融360的質疑主要在評級資質和評級方法上。在判決書中,海淀法院認為,P2P網貸平臺業務目前處于整體高風險、規范性欠缺的環境下,公開市場中所披露的有關平臺信息以及平臺中相關項目或借款人信息對投資人決策具有重要意義,屬于不容忽視的可參考性數據。正常情況下,應當允許評級主體通過從公開市場渠道獲得的信息進行主動評級,這也符合傳統金融評級機構在主動評級活動中對數據采集的需求。
眾所周知,P2P網貸行業在經歷草莽式發展后自身的問題也在近1-2年集中暴露出來,從E租寶、中晉、金鹿等平臺攜投資人的資金跑路,到今年下半年以來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后問題P2P平臺的集中關停,P2P平臺讓許多投資人都談虎色變。P2P行業發展太快,缺乏有效監管是問題平臺集中爆發的根源。除了加強主管部門的大力監管外,發揮投資人和第三方機構平臺對P2P監管的積極性,成為行業所認同的新思路。央行副行長張濤就曾在《財新周刊》撰文《發揮第三方力量
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鼓勵開展市場化評級。因此,從評級資質上來說,融360作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發揮專業屬性,為用戶提供更多投資理財評級參考,也是充分滿足投資理財消費者知情權的公益行為。
除了評級資質外,網貸評級行業第一案的核心更在于短融網對融360評級方法的不滿。據悉,融360在2015年2月和5月相繼兩期的網貸評級報告中,根據“平臺綜合股東背景”、“管理團隊成員金融、IT領域經驗”、“平臺運營合規性”等維度,先后將短融網評為C和C-,表示平臺風險較高,投資需特別謹慎。
值得一提的是,在官司持續進行的一年時間里,短融網先是引入有A股上市公司背景的輔仁集團投資,又挖來原農行互聯網金融開發部負責人楊夏耘擔任副總裁兼CTO,并在近期完成監管“限額”后又與廈門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盡管對融360的評級方法表示質疑和上訴,但短融網近一年的舉動,都是逐步圍繞融360的評級維度來不斷優化自身平臺。“正是因為有了融360這樣的評級機構為廣大投資者行使知情權和監督權,才使得短融網平臺逐漸往合規化方向完善企業經營。”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對記者表示。
據悉,這并不是融360網貸評級報告首次成為公眾關注焦點。據媒體報道,早在沸沸揚揚的E租寶案件爆發前半年,融360網貸評級報告就將其評為C-,提示三大投資風險,并曾向投資人2次發出預警。彼時E租寶的集資額只有70多億,遠低于案發時的700多億巨額。據了解,E租寶案發后不少因為看了融360網貸評級報告而避免巨額損失的投資者,還專門為融360發來感謝信。
對于仍處在重點整治和監管階段的P2P網貸平臺行業來說,引入更多有價值的監督和調研平臺,實現廣大投資者的知情權,可以為缺乏足夠金融理財知識和經驗的投資者提供更多專業參考,避免問題P2P平臺的渾水摸魚。
就像扶倒地老人反被訛詐事件,如果法律能夠給出公平客觀的判決,相信更多人愿意去助人為樂,而不是袖手旁觀。面對魚龍混雜的P2P平臺,鼓勵更多像融360這樣的機構維護公眾的知情權,也有力配合了監管機構對P2P平臺經營的監督和管理,對廣大投資者來說是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