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日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不得開通表演頻道;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實名注冊,并采取面談、錄制通話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依法保護表演者身份信息。
要求從事網絡表演經營的單位,應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表演者應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網絡表演者視頻,應實行先自審后上線。
其實在今年9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就曾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即直播平臺必須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不能從事直播業務。
在直播如火如荼的今天,很多直播網站的主播通過一些色情“擦邊球”、欺詐、嘩眾取寵等方式來吸引人們的關注,而直播平臺為了流量和用戶,為了提升平臺影響力和收入,也就默認了一些主播的不良行為,但是這樣的一些行為確實造成了很多不良的社會影響。
因此目前所出臺的一些規章制度都是針對這類型的主播,通過一些限制手段來規范主播的言行舉止,以此來達到凈化直播平臺的目的。
不過讓人意外的是,除去規范這些內容和表演類型的主播之外,這次《辦法》還新增了一項新的規定,并且這次把整改方向調整到了游戲領域。
新規中特別指出,網絡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準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絡游戲產品,進行網絡游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
簡明扼要的說,沒有通過審查的網絡游戲內容在直播平臺中是不能播出的。
這次的規定指向性很明顯,要加強游戲直播的內容管控和整理。
我們玩家平時所涉獵的所以游戲,都是通過版署的審核之后才能公布到玩家面前,這項措施從來都是針對游戲廠商和發行商而言,而如今這樣的規定也要面向我們的各個平臺的游戲主播。

游戲內容的直播一直都是很多直播平臺的支柱內容,我們所熟悉的斗魚,熊貓,戰旗等一些規模較大的直播平臺都是依靠游戲直播而成名。
新的規定自然不會針對那些主流游戲,我們所熟悉的主流網絡游戲一般都是重點審核的對象,能夠拿到發行資格,自然是通過了多重的檢查。
《英雄聯盟》、《DOTA2》、《爐石傳說》、《守望先鋒》等大型的覆蓋眾多人群的游戲依然可以活躍在各大游戲直播平臺,但是在新的規程下,受此影響最大的莫過于游戲直播平臺上的一些走不同“流派”主播們了。
就目前來說,活躍在各大游戲直播平臺的主播當中,很多都是主機游戲和獨立游戲的愛好者,而這些人們的直播內容很多都是在國外聲名鵲起的大作,但是如今,這些游戲或許已經不能再出現在觀眾們的視野當中了,因為這些游戲很多都是沒有通過版署審批的。
如今對于網絡游戲的定義已經趨于模糊,我們現在很多人在玩的主機游戲,從購買到下載,再到最后的游戲各個方面的體驗都已經離不開網絡,而在版署的審核列表中,幾乎所有的游戲都被劃分為網絡游戲,不在像過去那樣所謂的多人在線交互游戲才被稱為網絡游戲,所以如今很多主機區和獨立游戲的主播都面臨著“失業”的風險。

《神秘海域4》《黑暗之魂》《巫師3》《GTA5》等我們平時在各大直播平臺都能夠看到的,并且關注量極高的游戲大作,或許在明年之后就要和觀眾們道別了。
雖然游戲直播平臺的主流關注點依然是以《英雄聯盟》《DOTA2》這樣的電競為主,但是我們依然可以看很在主機游戲方面依然存在著很多的主播和粉絲,這有愛好者們總是孜孜不倦的為觀眾們帶來一款有一款的優秀主機游戲,
如果新的管理辦法實施,以往的主機游戲主播們恐怕不得不面臨一次重要的選擇:
一、轉型主流傳統網游或電競
雖然是一次冒險的嘗試,但是卻也并非沒有機會。如見的游戲玩家所涉獵游戲及其廣泛,并不是主播換一款游戲就好像來到了新“大陸”。相信依然有很多觀眾會欣然接受自己所關注主播的轉型,一來是無奈之舉,二來也是對主播的肯定。

不過轉型畢竟存在一定的風險,要涉及一個陌生的領域并非易事,即使是一些我們平時耳熟能詳的作品,這需要時間和精力去完成這件工作,但是對于如今的觀眾來說,是否會給一個主播這樣的機會還有未可知,如果失去了觀眾和粉絲的支持,那么一個主播的直播生涯也將面臨終結。
二、繼續堅守主機領域
如果過往的游戲不能播出,那么只要去播一些通過審核的游戲即可。當然這其中一定不乏一些國產游戲。此時主播所面臨的問題便是選擇,如何選取一款好的游戲奉獻給觀眾,而在播出之后觀眾是否會繼續買賬。

這也許是一個不斷嘗試的過程,需要不斷的去發現和篩選,能夠遇到一些不錯的游戲固然是好事,或許還能為所選游戲和自己帶來新的活力,但是如果深入其中而一無所獲,那么可能又換陷入一個新的問題循環中,如此一來,長久以往的積累恐怕會消散殆盡。
如今直播的火熱雖然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新的活力,但是也同樣催生出了很多問題,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今后的直播行業恐怕也會面臨新一輪“大洗牌”,這次針對主播和游戲領域調整究竟會對直播領域帶來怎樣的變化,讓我們拭目以待。
以下為《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全文:
文市發〔2016〕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為切實加強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網絡表演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化部制定了《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網絡表演是網絡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網絡表演市場的管理和規范,主動引導網絡文化經營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自覺提供內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網絡表演,促進我國網絡文化繁榮發展。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6年12月2日
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規范網絡表演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絡表演是指以現場進行的文藝表演活動等為主要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是指通過用戶收費、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向公眾提供網絡表演產品及服務的行為。
將網絡游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內容,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的經營活動,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條
從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自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
從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應當明確包括網絡表演。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
第五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開展的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承擔主體責任,應當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滿足自審需要并取得相應資質的審核人員,建立適應內容管理需要的技術監管措施。
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不得開通表演頻道。未采取監管措施或未通過內容自審的網絡表演產品,不得向公眾提供。
第六條 網絡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
(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準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絡游戲產品,進行網絡游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
第七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未成年人參與的網絡表演,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權益。
第八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要加強對表演者的管理。為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應與表演者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
第九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并采取面談、錄制通話視頻等有效方式進行核實。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護表演者的身份信息。
第十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為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表演者(以下簡稱境外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并向公眾提供網絡表演產品的,應當于開通網絡表演頻道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請。未經批準,不得為境外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為境內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應當于表演者開展表演活動之日起10日內,將表演頻道信息向文化部備案。
第十一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表演頻道內及表演音視頻上,標注經營單位標識等信息。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根據表演者信用等級、所提供的表演內容類型等,對表演頻道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完善用戶注冊系統,保存用戶注冊信息,積極采取措施保護用戶信息安全。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服務協議,加強對用戶行為的監督和約束,發現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內部巡查監督管理制度,對網絡表演進行實時監管。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記錄全部網絡表演視頻資料并妥善保存,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向公眾提供的非實時的網絡表演音視頻(包括用戶上傳的),應當嚴格實行先自審后上線。
第十四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發現本單位所提供的網絡表演含有違法違規內容時,應當立即停止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立即向本單位注冊地或者實際經營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月底前將本單位上季度的自審信息(包括實時監運情況、發現問題處置情況和提供違法違規內容的表演者信息等)報送文化部。
第十六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系統,主動接受網民和社會監督。要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舉報受理,建立有效處理舉報問題的內部聯動機制。要在其網站主頁及表演者表演頻道頁面的顯著位置,設置“12318”全國文化市場舉報網站鏈接按鈕。
第十七條
文化部負責全國網絡表演市場的監督管理,建立統一的網絡表演警示名單、黑名單等信用監管制度,制定并發布網絡表演審核工作指引等標準規范,組織實施全國網絡表演市場隨機抽查工作,對網絡表演內容合法性進行最終認定。
第十八條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網絡表演市場的事中事后監管,重點實施“雙隨機一公開”。要充分利用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轄區內網絡表演經營單位的指導、服務和日常監管,制定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根據查處情況,實施警示名單和黑名單等信用管理制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網絡表演行業的協會、自律組織等要主動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和經營規范,開展行業培訓,推動企業守法經營。
第二十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有關規定,從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未申請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予以查處;未按照許可證業務范圍從事網絡表演活動的,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一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提供的表演內容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為未經批準的表演者開通表演頻道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予以查處;逾期未備案的,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予以查處。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自2017年3月15日起,按照本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向文化部提交申請或備案。
第二十三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有關規定,未按規定保存網絡表演視頻資料的,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一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四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五條
網絡表演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有關規定,未能完全履行自審責任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予以查處。
第二十六條
通過信息網絡實時在線傳播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應當遵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