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消息,央行下發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為個人開立支付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賬戶。

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此次加強支付結算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一人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
《通知》涉及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支付賬戶。
《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一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此舉主要為有效遏制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為。
早前,2016年4月1日實施的《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2016年7月1日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分別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支付賬戶類型進行了分類。
2016年4月1日,《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核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為當前個人在銀行柜面開立、現場核驗身份的賬戶,具有全功能;Ⅱ、Ⅲ類戶為通過銀行柜面或者互聯網等電子渠道開立的銀行賬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