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2014年底加入安利,并于2015年初開始積極運作,每晚通過互聯網學習,了解安利公司的文化、產品、制度以及如何服務顧客等,由于本人學歷不高,電腦基礎也不好,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付出了非常艱辛的努力,每晚學習到凌晨0點甚至一兩點。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通過9個月的努力于2015年10月市場做到達標,并脫離一組達標市場,團隊所有的伙伴沒有任何的囤貨,從去年10月開始,連續(xù)達標,市場業(yè)績一路上升,到6月份已經連續(xù)完成9個月的達標,并完成出國旅游指數,正當我信心十足,準備努力明年完成經理或高級經理的時候。7.12號安利公司在沒有與本人進行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停止了我的卡,終止了經銷商合同,并嚴重違反合同法,拒絕支付我應得的收入。
公司給出的理由是:非本人運作。拒絕提供任何證據。
我實在不明白安利公司所謂的本人運作是什么概念?我于今年3月初參加了到綿陽分公司參加公司對5A團隊組織的領導人面談,并在承諾書上簽字。3月24是在安利公司四川分公司參加了助理培訓,并獲得了安利公司的入門營銷結業(yè)證書。一個經過公司培訓的人(證書、以及在公司的留影為證)怎么就不是本人呢?安利公司是否能給出合理的解釋。


我實在想不出一個用心做安利的被安利公司無端終止合同是出于什么樣的心理,難道安利公司最近在壓縮營銷人員的收入了?
根據安利公司的制度(公司是不會承認的,因為它怕商務部認為是多層次傳銷,但每一個安利人都知道),是按9種12項制度發(fā)放收入的。他停止了與我的合同關系,但停止之前的承諾是不是應該兌現呢,這是任何一個有基本道德觀念的人都應該明白的道理。但是完成9個月的達標公司,有一個2項合計28800元的獎勵,以及7.12號以前的所有業(yè)績所產生收入(根據之前月份推算至少10000元),安利公司拒絕給我。
這就是一直以誠信標榜、以自由希望家庭獎勵為基石、以直銷業(yè)老大自居、以世界500強企業(yè)自居的安利的所作所為,實屬讓人寒心。我將利用一切手段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
(作者為曾經的安利山西經銷商郝巨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