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通過“客戶管理、業務管理、監督管理”等七章共五十七條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做出了詳細規定。

支付新規對我們生活直接的影響有哪些?
1、第三方支付賬戶單日累計支付金額上限為5000元
《辦法》中指出“第三方支付單個客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這意味著,如果支付金額低于5000元,可以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直接扣款。但是如果超過5000元,超出的部分必須由銀行卡賬戶支付。
2、支付金額超200元必須通過網銀驗證
《辦法》中指出“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
這意味著,低于200元的支付,用戶可以直接使用快捷支付。但是超過200元,必須通過網頁版U盾或者手機網銀驗證用戶身份后才能進行支付。
3、再也不能通過第三方支付賬戶免費給別人轉賬
《辦法》中指出“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這意味著, 第三方支付渠道只能給自己的賬戶“提現”,不能向他人轉賬付款。
4、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開理財賬戶需5個證明
《辦法》中指出“支付機構給個人開戶,如果是消費類賬戶,需要三個機構為用戶做身份驗證,如果是具備理財功能的綜合賬戶,則需要五個機構來驗證。這些證明文件需要是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已經注冊的賬戶,如果不滿足這些規定的,也需要補充這些身份驗證材料。”
這意味著,想要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開通帶有理財服務的賬戶,除了上傳身份證,可能還要上傳文憑學歷、納稅證明、戶口本、護照等一系列東西,不集齊五件,就難以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