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美團網因一款自有的支付功能,被舉報涉無證進行第三方支付。
2月29日,微博實名認證為律師熊萬里的用戶@熊大律師發布微博稱,美團在沒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況下,卻從事第三方支付結算業務。熊萬里稱,美團在團購、充值購買、優惠買單三項業務中,均需經歷“用戶支付-美團網-商家”這一資金流向的過程,實際上在交易雙方之間進行了資金轉移行為,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況下,違法開展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對此,美團網官方回應稱,美團的銀行卡支付是對支付寶、微信的補充,目的是完善新美大用戶的購買體驗,最早在一年前就有上線,并非剛上線的新功能。
記者注意到,根據美團網的用戶協議,在支付團購價款中,美團是先接受商家委托,代商家向用戶收取團購價款,隨后,用戶將團購價款支付給美團網且支付成功,才視為用戶已向商家履行團購支付義務。
從資金流向來看,用戶在美團上購買商家的服務,是按照“用戶-美團網-商家”的過程走的,這也是目前整個O2O行業內通行的資金流向過程。
事實上,以滴滴快的、易到用車、攜程、唯品會等互聯網公司為例,其在平臺上都提供了“錢包”或類似服務,也就是說,用戶在上述平臺上進行消費、充值等行為,其資金流向同樣是“用戶—平臺—商戶”的過程。
對此,互聯網業內專家表示,“通過合作方支付通道完成電商交易的支付環節是電商平臺的慣常做法”,以往在團購時代,網站基本都提供代收服務,即使不做快捷支付,與商家的賬期也依然存在,而到了O2O時代,賬期同樣與業務緊密相連,“嚴格意義上來說,不止美團,在整個線上乃至線下行業中,平臺方與商戶之間都存在賬期問題,即用戶先把錢打給平臺方,平臺方再定期跟商戶進行結算。”
就此事,漢坤律師事務所陳達飛律師向記者表示,O2O平臺,跟其他電商公司一樣,必然需要在線支付手段的支持。“用戶通過O2O平臺進行在線支付,并不表明平臺就是從事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轉移服務’,要不然所有的O2O平臺、其他電商或者通過網路收取費用的公司都應該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了。”
在他看來,美團網為客戶提供多種便捷的在線支付手段,是其主營業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符合行業標準。
而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博導叢立先也指出,美團網的業務是商品或服務的中介(平臺)商的業務類型,解決的是商品或服務的通道問題,完成第三方支付是實現其業務的必備條件,是任何商品或服務平臺方都需要具備的支撐條件。
“利用既有的網絡支付工具完成商品或服務的交易顯然合理合法,而且,即使美團網平臺作為支付補充的試行支付工具,也不能認定為無證經營第三方支付結算。”叢立先認為,從科學性和長遠發展來看,網絡支付的行政審批和管理,尤其是小額網絡支付的行政審批和管理,應該更加寬松和自由,而不應該盡量管制和束縛。